2022年12月09日 09:31 | 来源: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甘办函〔2022〕136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住户等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2〕44号),现就做好全州新一轮住户等国家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要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的认识,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形成统计调查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着力提升调查数据质量。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级”监管机制。一是辅助调查员定期监管。辅助调查员每周至少入户一次,指导记账户及时、规范、完整填报收支数据,并审核收支数据的合理性。二是包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月度监管。加强对记账户数据的对比分析,审核记账户收支数据的连续性、逻辑性,是否符合调查户收支的实际情况。三是乡级监管。重点通过比对当地各类增收因素、各类惠民资金发放的行政记录数据等,核实记录的收支是否完整。四是县级统计机构监管。县级统计机构业务人员负责审核每户数据是否符合逻辑,与问卷信息是否匹配,并做好编码录入。每月通过四级数据质量监管,做到层层把关并签字确认,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立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州县两级建立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牧农村部门为牵头单位,发改、财政、民政、林草、旅游、住建、统计调查、税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城乡住户调查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工作。
(三)建立数据质量督查机制。州、县(市)统计调查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数据质量督查和基础工作检查,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按季度开展电话回访和账本质量抽查,州级统计调查部门全年组织1次以上对各县(市)住户调查工作督查,县(市)统计调查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各调查点全覆盖的督查。
二、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职责的意见》,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职责,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部门,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真实。
(一)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增收工作主体责任,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统计调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统计调查机构人员、经费等要素保障。
(二)压实数据质量“五级”责任制。各县(市)须建立住户调查工作数据质量“五级”责任制。一是县(市)长责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不定期开展住户调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二是统计(调查)局(队)长责任。对全县(市)住户调查工作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负责,每半年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展数据质量督导检查,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乡(镇)长、街道主任责任。负责辖区内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包村(居)干部协助村(居)委会开展好住户调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统计员、辅助调查员的监督管理,每月组织一次辖区内住户调查工作督导,每季度开展一次住户调查工作分析研判,不定期对调查户开展宣传引导等。四是村(居)委会主任责任。负责宣传引导调查户如实填报数据和向辅助调查员真实提供数据等工作,督促辅助调查员每周提醒、指导调查户按时记好账、规范记账;代记账辅助调查员每周入户访问或电话、微信联系调查户不低于3次,及时准确记录调查户收支数据,并对承担的代记账数据质量负责。在每户调查户中培养一名以上熟悉家庭收支情况的明白人。五是调查户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调查户应按要求及时、准确记录或提供家庭收支情况。
(三)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牧农村部门作为城乡居民增收的责任部门,应做好居民增收因素的收集汇总,找准本地居民收入的增长点。发改、民政、乡村振兴、林草等其他涉及产业发展和惠民资金发放的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牧农村、统计调查部门。相关责任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确保州、县(市)增收成效及时反映在账本中。
三、配齐配强调查力量
各县(市)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努力为国家调查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
(一)选好配强辅助调查员。辅助调查员选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将懂双语、善沟通、责任心强和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人员选聘为辅助调查员。原则上乡(镇)干部不兼职辅助调查员。一是全部自行记账的调查点选配2名辅助调查员。二是存在代记账的调查点,原则上辅助调查员不少于3名,每名辅助调查员代记账不超过4户。三是探索选聘专职辅助调查员。各县(市)可根据调查点实际情况,对难以聘到合格兼职辅助调查员的,也可采取聘请专职辅助调查员承担住户调查辅导和代记账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调查点配备1名专职辅助调查员。辅助调查员聘请和管理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严格兑现补贴补助。住户调查工作经费由各县(市)财政予以足额保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计调查部门按照规定将调查补贴补助足额发放到位。一是新一轮调查户记账补贴标准:自行账本记账户不低于300元/月·户,电子记账户不低于350元/月·户;代记账调查户补贴不低于150元/月·户。二是辅助调查员补助标准:专职辅助调查员不低于3000元/月·人;兼职辅助调查员指导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月·户;兼职代记账辅助调查员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户。
(三)配强县级统计调查部门业务人员。各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至少配备2人及以上专(兼)职人员从事住户调查工作,业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县(市)统计调查部门现有力量不足的,可通过聘用人员等方式予以解决,由财政保障必要的经费。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各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住户调查等国家调查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将国家调查工作纳入部门(乡镇)目标考核。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在住户调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先作为评先选优对象;县(市)统计调查部门应建立完善对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考评机制,对辅助调查员的履职情况,记账户的记账质量和配合度进行考评,辅助调查员考核结果与记账补助挂钩,具体参照《甘孜州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执行。
各县(市)将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等情况于202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甘孜统计调查队,由甘孜统计调查队汇总全州落实情况后及时报州政府,州政府督查室将对该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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